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召开2016年年会暨理论研讨会
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
召开2016年年会暨理论研讨会
研究会会长、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长赵中祥
做2016年度工作报告
12月23日上午,河南省法学会消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理论研讨会在河南金审宾馆三楼多功能厅召开。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长、消法学研究会会长赵中祥出席并致辞,河南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乔志华莅临指导工作。年会由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伟主持,全省50余名理事参加了会议。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了会议,并与参会嘉宾进行深切交流。
会上,赵中祥会长首先就2016年度消法学研究会工作做总结报告。赵会长指出,在过去的一年当中,研究会在新消法施行以来消费者投诉处理、公益诉讼在我省的落地情况调研、我省消保条例修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发展,整体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会议传达了研究会2017年度工作重点和2017年度研究方向,就新《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的修订、研究会智库建设、我省消费者公益诉讼前期调研及诉调对接机制构建等五项工作重点进行了布局。
消费公益诉讼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项新的内容,在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理论研讨会主要围绕“消费者公益诉讼”有关问题展开。与会者就新消法施行以来的亮点和存在问题、对公益诉讼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河南省检察院民行处乔志华处长指出,我省虽未列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省市试点,但是检察部门仍会持续开展相关理论及调研工作、积极督促有关机关履行职责并为河南省消费公益诉讼的落地做好准备。郑州大学法学院高留志副院长建议,在下一步工作当中,消法学研究会应当与司法部门协调,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同时,还应关注有关省份的公益诉讼案例,对律师团、专家团及鉴定机构库等方面的问题做好前期谋划。
最后,消法学研究会赵中祥会长进行总结发言,对研究会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赵会长指出,研究会全体理事要充分认识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坚持活动兴会、人才强会,切实发挥研究会的“交流学术、展示才华、畅叙情谊、增进共识的平台”作用,为全面提升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水平做出贡献!